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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九江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6/02/28 1.8w 阅读 522 点赞

关于征求《九江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增强我市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九江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

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怡福路18号九江市气象局三楼政策法规科(联系人:陈锋,联系电话0792-8585382)。

(二)电子邮件方式

请将意见和建议发至:jjsqxj2021@163.com。

    附件:九江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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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九江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活动,避免、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暴雨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灾害预警与响应及其有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 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及其有关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科学防御、统筹规划、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政府和村(居)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组织建立完善暴雨灾害防范应急预案,健全完善以暴雨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和停工、停课、停产、停运、停业等“五停”响应机制;将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统称“安防救委会”)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及其有关管理活动的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和督促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明确承担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的工作机构,完善暴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做好暴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灾情险情上报、应急演练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明确责任人,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安防救委会指挥下,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滚动发布暴雨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暴雨灾害信息收集和评估,协助做好暴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做好暴雨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暴雨灾害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对暴雨灾害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停课、疏散转移等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雨灾害防范应对、科普教育等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矿产资源相关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做好暴雨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风险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等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暴雨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做好重要水利工程和设施的暴雨灾害防范应对、应急调度、运行保障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种植业、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等领域做好暴雨灾害引发的相关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风险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以及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修河水文监测中心负责做好重要江河湖泊水文、水情信息监测,以及因暴雨灾害引发的中小河流洪水的监测预警等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排水防涝设施维护,所管辖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不含房屋建筑)安全运行和抢修,负责城市排水防涝组织调度、应急处置和易涝点整改等工作。

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公路建设和管养单位开展公路巡查排查、应急抢险,协助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管控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公路、隧道及桥梁,组织、协调运输力量,做好救援人员、物资及设备的紧急运输等工作。

文广旅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对暴雨灾害停业、景区关停、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协调、督促相关企业、部门做好暴雨灾害防范、应急处置等工作;

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管、财政、民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林业、工信、港航、海事、能源、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预警发布】 暴雨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更新和解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部门提供的暴雨预警。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研判暴雨灾害对本行业风险影响,依照法定职责及时发布可能因暴雨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

第七条【预警传播】 新闻宣传、通信等部门应当建立暴雨红色预警全网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第一时间无偿向公众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息。

社区、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做好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集镇、边远山区(村组)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卫星电话、广播、喇叭、报警器等设施设备接收和传播预警信息。

第八条【风险叫应】 各级安防救委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暴雨灾害风险预警叫应机制,明确叫应对象、叫应方式、叫应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第九条【应急响应】 各级安防救委会应根据暴雨预警信号,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值守、隐患排查等应急响应。

第十条【预警响应】 暴雨预警响应由轻到重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

暴雨蓝色预警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预警范围内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暴雨应对准备。

暴雨黄色预警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预警范围内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进入暴雨灾害戒备状态,密切关注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加强指挥调度和科学研判,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暴雨橙色预警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预警范围内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进入暴雨灾害防御状态,强化统一指挥调度,加密联合会商研判、网格巡查,组织做好暴雨灾害防御、抢险救援、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暴雨红色预警响应: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预警范围内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进入暴雨灾害紧急防御状态,强化统一指挥调度,加密联合会商研判、网格巡查,启动停工、停课、停产、停运、停业等“五停”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安置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风险普查与评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暴雨灾害风险普查,每五年滚动修订本区域暴雨强度公式,组织重点单位、场所开展暴雨灾害防御能力评估、应急准备认证等工作。

第十二条【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暴雨灾害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布局,统筹财政资金,加强暴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推进天气雷达、气象站、水文站、预警系统等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物资储备与应急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的物资储备、资金保障、避难场所建设运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通信系统,加强农村、边远山区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设。

第十四条【培训宣传】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暴雨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内容,鼓励市、县级行政院校、中小学校开设暴雨灾害防御相关课程,强化做好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的科普宣传。

第十五条【社会参与】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及时关注暴雨灾害预警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不得妨碍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活动;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参与暴雨灾害防御活动;鼓励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参与暴雨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六条【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本办法,由相关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