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政策公告公示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九江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2018/12/02 6.1k 阅读 443 点赞

  为适应国务院、省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西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精神,依据《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8年9月27日九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2018年12月1日施行)规定,现将全市城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本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暂定五年,从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禁燃范围: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全区域;柴桑区城区东至沙城工业园与赛阳交界处、西至通江大道、南至杭瑞高速、北至赛城湖岸线以内区域;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永修县、共青城市、德安县、庐山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等县(市)实行城市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禁燃种类:全市在上述禁燃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特此公告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