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九江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九江市鄱阳湖水域河道采砂开采项目进行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 名称:九江市鄱阳湖水域河道采砂开采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涉及9个采砂区,均位于九江市鄱阳湖水域,具体涉及庐山市、永修县及都昌县等三县鄱阳湖水域。鄱阳湖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是我国的第一大淡水湖。地理坐标东经115˚31'~117˚06',北纬28˚11'~29˚5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对《2017年度九江市鄱阳湖水域河道采砂开采实施方案》中涉及永修1、2、3号,星子2、3号,都昌1-1、1-2、3、04-2号等9个采砂区进行评价,年采砂量约3400万t。本项目仅在采砂船上设置临时原料砂场(基本上即采即售),不设置采砂弃料堆场,办公平台依托现有主平台(位于N29°35′7.23″,E116°7′8.59″)。本项目预计工程总投资约986.75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有洗砂废水、生活污水,废水污染物主要有CODcr、BOD5、NH3-N、SS。
固体废物主要是采砂弃料(大块废石)、废柴油、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等。
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砂石筛分和装运工段产生的粉尘。
噪声主要来自采砂船抽吸砂石、砂石筛分工段等。
采砂区采砂对鄱阳湖自然保护区、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以鄱阳湖水生生态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设计中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和水生生态采取了有效防治和综合利用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采用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直排入鄱阳湖中;洗砂废水对环境影响影响较小。
砂石筛分和装卸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降低各工作面粉尘产生量。项目所在区域开阔,扩散条件好,采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采砂弃料(大块废石)全部回填与采砂区,不在船体进行堆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统一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柴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由专用桶进行统一回收临时存放于采砂船专用储藏室(通风、防嗮、防雨、防漏),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采用消声、隔声、减振和个体防护等降噪措施,如将筛分机、输送泵等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并对其基础采取减震措施,管道加装吸声材料;空压机、通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采砂期因水质污染对采砂区域及下游的鱼类有一定不利影响,但由于水体的流动和稀释作用及采取废水集中处理的措施可降低影响程度;采砂对浮游生物、底栖动物和水生植物、鱼类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通过严格划定禁采期、控制采砂数量、控制采砂范围及采砂人员活动和生态恢复等措施可减少对鄱阳湖水生生态的影响,使对其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经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注:本次征求意见只针对有关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非环境保护方面建议和意见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受影响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在确认相关利益方后,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同意受影响公众索取本项目相关信息。
六、建设单位和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九江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高和来
联系 电话:0792-8502176
电子 邮箱: ngw1245@163.com
单位 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民服务中心西附楼A308
评价机构名称: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玲霞
联系电 话:13870158963
电子 邮箱:1044015438@qq.com
单位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4区甲16号1幢6层610
特此公告!
九江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