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对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强制注销期的机动车注销的公告

2017/06/15 1.2w 阅读 334 点赞

  下列车辆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因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而强制注销,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车辆检验手续,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附件:2017年12月31日前应注销车辆明细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17年6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