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相关县(市、区):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赣财经指【2016】31号)文件,经研究,专项奖补资金按70%先期划拨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局,保留30%的奖补资金作为激励,按时按期完成验收合格的关闭矿井任务的县(市)将会及时拨付剩余资金。
请有关县(市)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财经【2016】29号)要求使用专项奖补资金,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支出功能科目请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
附件: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分配表
九江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3日
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分配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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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金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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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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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瑞昌市 |
740.143 |
740 |
|
|
2 |
德安县 |
563.863 |
200 |
|
|
3 |
武宁县 |
810.5545 |
810.5545 |
|
|
合计 |
1914.5605 |
1750.5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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