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下达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

2016/11/23 2.6k 阅读 316 点赞

各有相关县(市、区):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赣财经指【2016】31号)文件,经研究,专项奖补资金按70%先期划拨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局,保留30%的奖补资金作为激励,按时按期完成验收合格的关闭矿井任务的县(市)将会及时拨付剩余资金。

  请有关县(市)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财经【2016】29号)要求使用专项奖补资金,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支出功能科目请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

  附件: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分配表

九江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3日

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分配表

                                                               万元

序号

单位

金额

备注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1

瑞昌市

740.143

740

2

德安县

563.863

200

3

武宁县

810.5545

810.5545

合计

1914.5605

1750.554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