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庐山风景名胜区和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公告

2016/01/06 1.5w 阅读 179 点赞

  一、自即日起,庐山风景名胜区纳入九江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权等不动产权利登记由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二、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原由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登记发证的土地、房屋不动产权利,自即日起纳入九江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由九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为方便市民办事,在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设立受理窗口,受理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上述不动产登记业务。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其登记工作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永修县、武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三、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 

  四、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没有发生变更和交易的,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九江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6年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