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政策公告公示

《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5/07/16 8.7k 阅读 109 点赞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写,现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1、规划概述及分析

1.1 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九江市所辖的沿长江岸线、鄱阳湖区及主要支流岸线与相关水陆域。长江岸线范围为瑞昌市、九江县、浔阳区、庐山区、湖口县和彭泽县所辖长江岸线,全长约152km。鄱阳湖区和柘林湖区岸线范围为湖口县、都昌县、庐山区、星子县、德安县、共青城市、永修县、庐山西海管委会和武宁县所辖岸线,全长约570km。

规划年限:规划的现状基础年为2014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和2030年。

港口定位:九江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和赣北门户,是江西省连接国际、国内市场和实现省内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托,是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进沿江开放开发和打造全省区域经济增长极的战略资源,是九江市港园联动、强工兴城和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九江港将以集装箱、建材、矿石、能源运输为主,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和国家一类水运口岸作用,依托港口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和港口物流业,逐步发展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运行高效、文明环保的现代化、多功能的综合性港口。

港口功能:九江港的主要功能包装卸储存中转换装功能、多式联运功能、运输组织管理功能、临港产业开发功能、现代物流功能和综合服务功能。

港口规模:根据腹地经济发展形势、产业结构变化等,预测九江港2020和2030年吞吐量总计可分别达到2.68和3.22亿吨,其中长江沿线港区2020和2030年吞吐量分别达1.73亿吨和2.4亿吨,同时期鄱阳湖区港区吞吐量达0.95亿吨和0.82亿吨。随着环鄱阳湖旅游资源开发的推进,预测到2020和2030年九江港旅客吞吐量将分别达320万人次和550万人次,95%以上集中在鄱阳湖区港区。

岸线利用:共规划九江港港口岸线138.91km,其中已开发利用35.99km,规划利用78.07km,规划预留24.85km。其中沿江河段港口岸线共83.79km,其中已开发利用29.83km,规划利用38.93km,规划预留15.03km。湖区港口岸线55.12km,其中已开发利用6.16km,规划利用39.14km,规划预留9.82km。

港口布局:九江港规划为13个港区:长江沿线港区包括瑞昌港区、城西港区、城东港区、湖口港区、彭泽港区5个港区;鄱阳湖及支流港区包括湖口湖区港区、都昌港区、庐山港区、星子港区、德安港区、共青城港区、永修港区、柘林湖港区8个港区。港区布局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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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九江港总体规划布局图

1.2 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1)九江港总体规划在港口性质和功能定位、运输货种方面基本遵循《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江西省内河发展规划》对九江港的要求。九江港总体规划的实施,能够加快九江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建设和鄱阳湖水系航道与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地推动江西省现代港口体系的建设,有利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顺利实施。九江港的总体规划的实施还符合《九江市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及《九江沿江开放开发总体规划(修编)》中对九江港的定位,积极促动九江市旅游业的发展,为客运和港口货运提供有力的水上交通保障。

(2)九江港的规划港区共涉及了《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的鄱阳湖平原西北部水质保护与防洪、鄱阳湖平原东北部农业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河流域水源涵养与农业环境保护、修水中游水土保持与水质保护四个生态功能区,且规划的各港区对各生态功能区影响较小,并符合各功能区划的发展方向。

(3)九江港总体规划的港区前沿水域大部分位于《江西省水功能区划》二级功能区的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部分港区前沿水域位于执行地表水Ⅱ、Ⅲ类标准的一级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包括共青城港区寺夏湖作业区、富华大道南湖桥东500m至1000m旅游客运岸线、永修港区吴城作业区、老虎口至芦子窑规划预留岸线,上述港口岸线开发需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取得一致性后方可建设。部分港区位于执行地表水Ⅱ、Ⅲ类标准的二级功能区的饮用水源区,包括城西港区姚港锚地、长航公安码头至海事码头岸线、彭泽港区八号耿至翔升造船3#船台预留岸线、翔升造船3#船台至舾装码头规划岸线、柘林湖港区湖滨岸线,应对岸线进行优化调整并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

(4)九江港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了港口性质功能,港区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基本协调,但部分港区用地也存在位于城市规划中未明确的港口用地以及占用城市绿地的问题。具体包括城西港区阎家渡作业区、城东港区琵琶湖作业区、乌石矶作业区和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分别占用了小部分防护绿地,彭泽港区彭朗矶作业区和星子港区神灵湖作业区占用了部分公园绿地,庐山港区姑塘作业区占用了小部分一般农业用地;永修港区吴城作业区占用了商业用地,永修县城市规划中并未对该地块做出明确的码头用地规划;城东港区代家湾作业区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没有明确其具体用地性质。

(5)九江港总体规划明确提出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大部分港区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要求,但是也存在占用部分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用地、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和文化保护区用地的问题。城西港区李河口70m至下游1820m预留岸线和城树至菖红屋预留岸线、庐山港区威家镇岸线及海螺水泥厂至青山下湾部分岸线、都昌港区抽排水泵站上游岸线、共青城港区寺夏湖作业区、永修港区恒丰大塘公司分站下游200m-1000m岸线、湖口湖区港区白洋湖至灰山岸线占用基本农田用地,在规划实施前应经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瑞昌港区下巢湖作业区、都昌港区城区作业区和松古山岸线、共青城港区富华大道南湖桥东500m岸线、永修港区吴城作业区、湖口湖区港区南北港岸线占用林业用地;城西港区滨江作业区、都昌港区老爷庙作业区和董家村至上游1500m岸线、星子港区沙山作业区、永修港区老虎口至芦子窑岸线占用一般农业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在规划实施前应与九江市国土部门协调,补偿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湖口湖区港区石钟山水厂取水口下游岸线占用自然和文化保护区用地,应与国土部门进行协调,征得同意后再进行相应建设。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1 水环境

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水来源为船舶污水和港区污水。2020年、2030年九江港港区污水产生量分别为256.98万t/a、350.85万t/a,COD产生量分别约为335.76t、401.66t;石油类产生量分别约为2441.27 t、2931.70t。在各类污水全部接收处理、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港区正常运行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港口工程施工期对其下游的影响距离在70~150m之间,影响范围小。施工导致的悬浮物随工程的结束而结束,根据本地以往工程经验,一般悬浮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只要注意合理选择施工方式,悬浮物的影响基本可忽略。

2.2 大气环境

在除尘效率为75%的情况下,九江港各作业区TSP污染基本可控制在作业区内部,浓度达标距离超出港区的范围较小,且无环境敏感目标。各港区在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显著的大气污染影响。但应注意极端天气和集中装卸的影响,并应严格保障重点港区的除尘效率在75%以上。

九江港各主要油品作业区的NMHC(非甲烷总烃)增量较小,最大落地浓度均出现在作业区内,浓度远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NMHC的挥发对作业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极小,不会对作业区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但应注意极端天气和集中装卸的影响。

2.3 声环境

根据噪声影响分析结果,九江港的机械作业和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对港区外围影响不大,港界外受到港口噪声的影响距离在40m左右,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九江港各港区集疏运通道包括公路和铁路,由预测结果可知,疏港公路200 m范围内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污染,集疏港铁路的噪声影响不大。

2.4 固体废弃物

九江港的固废包括港区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和危险废物。根据规划,预计2020年、2030年全港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10798.2 t/a和10801.1 t/a,船舶垃圾量分别为1604.8 t/a和2259.2t/a。规划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约200~220t/a。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垃圾回收和转运,按照国家固废处置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处理。

2.5 生态环境

(1)本次规划注重港口资源的整合和调整,为沿江和鄱阳湖区港区分别设定货运和客运的主要功能,在沿江各港区规划专业化、规模化作业区替代原有的码头松散、运输货种掺杂的老式作业区,并将相同的货种集中到若干作业区。对比上版规划,本次规划布局总体上有利于生态保护。但从港口总体发展的趋势判断,规划期港口岸线增幅较大,船舶密度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规划对于江豚等水生生物的影响仍不容忽视。

(2)九江港的建设和运营会在局部范围内改变水生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底栖生物和水生维管素植物等)的生境条件,进而导致其种类组成和优势度的变化。应加强施工期的管理,尽量减少对水体环境的扰动,同时严格控制粉尘、油污和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的排放。

(3)规划新码头多采用顺岸式布置和高桩梁板结构,其施工和营运可能会影响河流沿岸滩涂和近岸水域的生境,从而对分布在沿岸带鱼类的栖息和繁殖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应合理规划码头的建设时序,优化工程方案,尽量减少对沿岸滩涂和近岸水域生境的影响,并采取增殖放流方案,减小对鱼类资源的不利影响。

(4)规划永修港区老虎口至芦子窖段0.6km预留岸线和0.5km公司墩岸线位于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都昌港区老爷庙作业区旅游客运区0.5km岸线位于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老爷庙小区)实验区;星子港区南门码头至县城南门段0.2 km规划岸线和谢师塘至火焰山段0.9 km预留岸线位于星子蓼花池自然保护区。对于上述岸线,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均作出了取消或调整建议。

(5)庐山港区姑塘作业区3.3km岸线、海螺水泥厂至青山下湾段2.5 km岸线、姑塘海关0.5 km岸线以及沙湖村江家至钟家大湾段0.7 km预留岸线、姑塘海关至海螺水泥厂段0.8 km规划岸线位于庐山姑塘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评价建议位于保护区内的作业区在规划实施前应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同时缩减保护区内的岸线开发规模,取消700m预留岸线,缩短规划岸线1800m。

(6)规划瑞昌港区梁公堤作业区4600m岸线、31个泊位位于瑞昌市长江四大家鱼原种场,为减缓规划实施对四大家鱼原种场的影响,评价建议缩小原种场内的港口开发规模,将原种场内梁公堤作业区4600m规划岸线缩短至2290m,其余2310m岸线改为预留岸线,同时上述方案应征得原种场主管部门同意。

(7)规划城东港区乌石矶、琵琶湖、代家湾作业区,湖口港区金沙湾、银砂湾作业区、下石钟山至长江海事码头岸线,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湖口湖区港区石钟山取水口下游100m至下石钟山岸线,永和洲、棉洲圩锚地位于长江八里江段长吻鮠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划都昌港区老爷庙、城区作业区,星子港区沙山、神灵湖作业区紧邻鄱阳湖鳜鱼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老爷庙锚地位于该保护区;规划柘林湖港区巾口岸线、人字岛岸线位于庐山西海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在开发前应征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管单位的意见,并按照要求开展专题论证,综合评估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失和长期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规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同时港区建设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保证保护区水域不受污染,并对保护区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偿。

(8)规划鄱阳湖区部分岸线位于庐山西海国家湿地公园、江西修河国家湿地公园、江西都昌北鄱阳湖省级湿地公园、江西湖口洋港省级湿地公园、江西彭泽长江省级湿地公园、江西星子星湖湾省级湿地公园内。根据《江西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公园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其中湿地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要求,评价对位于湿地公园保育区的岸线进行了优化调整。

(9)规划区域长江八里江段也为江豚的密集活动区域,该地尚未建立江豚保护区,但为最大限度保护江豚,评价建议缩减八里江江段港口岸线规模:代家湾作业区规划期内岸线由3500m缩减至2000m,其余1500m岸线改为预留岸线,乌石矶作业区由2800m缩短至1520m,其余1280m改为预留岸线;湖口港区金砂湾作业区向阳君悦码头至新康达码头800m岸线继续保留为预留岸线,规划期内不得开发建设;银沙湾作业区规划期内岸线由8300m缩减至4000m,其余4300m岸线调整为预留岸线。

2.6 社会经济环境

九江港规划实施有助于九江市临港工业布局的优化,同时,本次港口规划还将有助于临港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港口规划的实施对城市物流业的发展、旅游产业的拉动以及城市空间布局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

2.7 环境风险

九江港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航道和码头的溢油事故,散装化学品码头的化学品泄漏事故等。

预测规划实施后九江港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概率约为每5~7年一次。到港油船和非油船主力船型发生的最大可信溢油量约为100~150吨。高风险区包括九江港主要油品运输地城东港区琵琶湖作业区以及船舶密集且分布有环境敏感目标的湖口水道金沙湾、银沙湾作业区前沿水域,瑞昌港区、庐山港区姑塘作业区由少量成品油运输,也有一定的环境风险。建议在九江港建设小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具备应对100t溢油事故的能力综合加强九江港溢油应急反应力量,为有效减小溢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提供必要的保障。

九江港危险品运输主要集中在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庐山港区姑塘作业区也有少量的化工品运输。建议彭泽港区缩减矶山作业区规模,将危化品泊位区(二)2000m岸线调整为预留岸线,庐山港区姑塘作业区禁止运输甲苯、对二甲苯等一类危化品。同时上述区域应加强化学品应急力量,配备化学品设备,并制定化学品应急预案。

3、公众参与结论

公众参与主要从专家咨询、部门访谈、政府网站公示和现场群众走访和问卷调查5个层次开展。关于规划实施后对水资源、土地资源、大气环境、生态环境、污水处理、经济发展和旅游等方面问题,参与的公众和部门专家代表发表了意见。部门代表最关注的问题是渔业保护、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船舶风险事故等,参与调查的多数部门和大多数公众对港口总体规划基本持支持态度。

本次调查共发放了105份调查问卷,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问卷调查中部分公众提出,应注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岸线,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和珍稀野生动植物,注意保护鄱阳湖水域水质和水生生态环境,在强工兴城的同时,为建设生态、环保、美丽的九江做出前瞻性的规划。96%的沿江港区受访者和86%的湖区港区受访者表示支持九江港总体规划。在四个网站进行的媒体公示未接到有关反对本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4、环境保护对策

4.1 环境保护措施

水环境:城西港区滨江、官湖作业区污水可排入城西污水处理厂,城东港区代家湾作业区污水可排入新港污水处理厂,湖口港区金沙湾作业区污水可排入金沙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彭泽港区彭郎矶作业区污水可排入龙城镇污水处理厂,红光、矶山作业区污水可排入后方园区污水处理厂,庐山湖区港区姑塘作业区污水可排入后方基地污水处理厂,其他港区受空间位置限制,不具备利用市政污水处理能力的条件,港区生活污水需自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建议港区污水应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用于港区绿化、防尘喷淋和日常清洁保湿等。油品运量相对较大的城东港区应设立油污水接收处理系统。在彭泽港区建设危险品废水处理系统,将废水收集并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行二次处理。

大气环境:在码头干散货堆场采用建设防风网等除尘措施,保证港口的粉尘除尘效率;应选用耗油低、污染物排放量少型号的汽车,使汽车和机械设备维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以降低车辆、装卸机械燃油产生的尾气。禁止挂桨机船在内河水域航行,市区应禁止尾气明显不达标的船舶行使,控制船舶在港时的燃烧时间,尽快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船舶。采用清洁生产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控制油品码头挥发烃类气体污染。

声环境:合理布局港内设施,疏港路线注意避让噪声敏感区,采取隔音罩或隔音墙等防护措施。对高噪声的设备应限制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隔声、消声设计及操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选择性能良好的高效低噪施工设备等来减少港口建设施工对声环境的影响,使其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对车辆交通噪声的保护应与车辆尾气的保护综合考虑,积极建设公路周边的绿化带,以降低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船舶垃圾、港区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规范化的接收与处理,并建议逐步健全完善当地的固废收集处理系统。

4.2 生态保护方案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期

工程施工应充分考虑到鱼类产卵有着较强的季节性特点,每年的4-7月是四大家鱼的繁殖时间,建议四大家鱼产卵场所在江段港口建设应尽量安排在非繁殖季节进行。掌握中华鲟洄游通过九江江段的时间,尽量避免在这个时间段开展施工活动。

(2)开展对重要栖息地保护措施

对于生物物种的保护,最好的方法是保护生物栖息的环境,对生物进行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为减少规划实施对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建议调整都昌港区老爷庙作业区旅游客运区位置;为了有效减轻规划实施对瑞昌市长江四大家鱼原种场的可能影响,建议缩减原种场内岸线开发规模。

(3)开展人工增殖放流

九江港总体规划实施将对规划涉及江段和湖区的鱼类资源造成一定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工程业主应对受损失的渔业资源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结合九江港总体规划实施对鱼类资源的影响,建议主要对中华鲟、胭脂鱼、青鱼、草鱼、鲢、鳙等鱼类实施人工增殖放流。放流工作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同时,要加强资源增殖的科学研究,为恢复资源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从而更有效地增殖渔业资源;加强种苗放流和跟踪评估技术研究,提高放流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加强水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影响的研究,保障增殖放流持续健康开展;加强种群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研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措施,保护水生生物遗传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

(4)开展水生生态影响监测,及时调整保护措施

为了防范港口建设和营运对中华鲟、江豚、胭脂鱼等保护动物的影响超出预想范围,影响保护物种的生存,以掌握港口建设和营运对九江江段和鄱阳湖区水生生态的影响,调整相应的保护措施,建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开展水生生态监测。监测内容为规划江段和湖区范围内水生生物种类、数量、分布等特征的动态变化以及相关的水质、水文条件及底质的变化。监测要素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水生维管束植物、底栖生物、鱼类资源、鱼类早期资源、中华鲟、胭脂鱼、江豚资源等以及相关的水质、水文条件及底质。监测时间包括九江新港施工期期和20年的营运期。监测频率每年2次,春季和秋季各一次。

(5)加强工程施工期的监控和管理

在规划建设和营运期,除了工程业主应设立由工程技术、环保和安全等方面人员组成的环保工作部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外,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河段、施工期的核实,工程规模的控制,有利于减缓工程影响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等。

(6)珍稀水生动物意外伤害应急救护预案

针对因港区建设和航运造成的珍稀水生动物意外伤害事件,特别是对中华鲟、江豚、胭脂鱼等大型水生动物的意外伤害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对该江段水生动物意外伤害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在江豚和中华鲟的主要分布区域应安排专职人员定期巡查。

(7)开展码头建设的珍稀物种保护方案研究

由于九江港所处江段是江豚、中华鲟等珍稀动物的主要栖息区域和洄游通道,未来港口开发规模较大,运输货种多样,因此需要在项目建设阶段开展珍稀物种保护方案的专题研究,并进行施工期生态环境监理,密切监测施工河段江豚、中华鲟等的活动情况,有效保障港口建设和运营保护江豚等珍稀物种。

4.3 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在油品的储运和装运过程中,为防止溢油事故的发生,首先要消除溢油事故的隐患,确保陆上车辆和水上船舶的交通安全、港口安全,减少和消除设备、管线的跑、冒、滴、漏,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九江市应对污染事故的相关要求,港口也要随着规划的实施,及时制定港口本身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计划。港口应建设一支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队伍,配置一定的溢油应急器材、设备,至少形成100吨的溢油应急能力,同时加强专业溢油应急回收船建设。针对各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建立指挥机构、协调机构,若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将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急反应程序进行应急反应。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5、规划调整建议

1、需进行搬迁的现状岸线码头

瑞昌港区金丝港作业区现状泊位区300m岸线位于瑞昌码头镇取水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规定,建议将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现状泊位移出保护区,同时现有码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

2、需要取消或缩减的岸线

(1)落实上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建议本轮规划进一步控制城子镇至高六房规划期内岸线开发规模,赤湖作业区规划岸线由2800m缩减至1400m,其余1400m岸线保持为预留岸线,滨江作业区规划岸线由7210m缩减至3000m,其余4210m岸线保持为预留岸线;建议从建设时序上两作业区分期建设,滨江作业区2020年以后开发。

建议将姚港锚地调整出河西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建议上版规划中湖口港区金砂湾作业区向阳君悦码头至新康达码头800m岸线继续保留为预留岸线,规划期内不得开发建设;缩小银沙湾作业区开发规模,规划期内岸线由8300m缩减至4000m,其余4300m岸线调整为预留岸线。

(2)饮用水源保护

避让九江县城子镇为民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建议城子镇海事码头至城树共600m规划岸线改为预留岸线,同时取消李河口下游70m至下游1820m共1750m预留岸线。

避让九江第四水厂取水口保护区:建议将青龙寺上游4500m至2800m共1700m预留岸线移出饮用水源保护区至滨江作业区下游。

避让武穴市的分陆围坝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议将鳊鱼滩2#锚地移出该饮用水源保护区。

(3)生态保护

避让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议取消上述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内的公司墩500m岸线、老虎口至芦子窖600m预留岸线。

避让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议调整旅游客运区位置至通用泊位区南部,旅游客运区岸线调整为200m,通用泊位区岸线调整为800m。

缩减庐山姑塘湿地自然保护区(县级)实验区内岸线开发规模:建议取消沙湖村江家至钟家大湾700m预留岸线,规划庐山港区姑塘作业区3300m岸线缩短至3000m、海螺水泥厂至青山下湾段2500m岸线缩短为1000m(含500m预留岸线);位于保护区内的作业区在规划实施前应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

缩减瑞昌市长江四大家鱼原种场内岸线开发规模:将原种场内梁公堤作业区4600m规划岸线缩短至2290m,其余2310m岸线改为预留岸线,同时上述规划内容应征得原种场主管部门同意。

缩减长江八里江段长吻鮠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岸线开发规模:代家湾作业区规划期内岸线由3500m缩减至2000m,其余1500m岸线改为预留岸线,乌石矶作业区由2800m缩短至1520m,其余1280m改为预留岸线。

保护江西湖口洋港省级湿地公园:根据《江西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4),建议在获得湿地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前,下石钟山至长江海事码头800m旅游客运及支持系统岸线、石钟山取水口下游100m至下石钟山段1000m客运及支持系统岸线维持现状。

保护江西彭泽长江省级湿地公园:根据《江西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4),建议取消彭泽港区八号耿至翔升造船3#船台共3400m预留岸线。

保护江西星子星湖湾省级湿地公园和星子蓼花池自然保护区(县级):建议缩短谢师塘至火焰山段预留岸线1600m至300m,并使其远离星子蓼花池自然保护区;缩短星子港区神灵湖作业区1200m岸线至900m,使其不占用湿地公园保育区。

保护江西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议湿地公园内旅游岸线开发应征得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同意,同时缩小湿地公园保护保育区内旅游岸线开发规模,取消永修港区修河左岸涂埠小学至下游500m共500m预留岸线。

保护庐山西海国家湿地公园:建议缩短柘林湖港区新区岸线700m至400m, 使其不占用湿地公园保护保育区。

(4)减小环境风险

规划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岸线4880m,由3个危化品泊位区组成。矶山作业区对岸分布有长江安庆江豚保护区核心区与长江安庆段四大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最近距离约500m,为降低危化品事故风险,建议缩减矶山作业区规模,将危化品泊位区(二)2000m岸线调整为预留岸线。

3、需进行限制的港口岸线

(1)庐山港区姑塘作业区以原材料、产成品、散杂货、液体化工、油品等危险品运输为主。该作业区位于庐山姑塘湿地自然保护区(县级)实验区,环境风险亦不容忽视。建议禁止甲苯、对二甲苯等一类危化品运输。

(2)规划星子港区南门码头至县城南门共1000m客运及支持系统岸线位于星子县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议在取水口停止使用前,该段岸线禁止开发。同时该段岸线有200m已利用岸线位于星子蓼花池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将目前货运调整为旅游客运岸线,建议上述岸线不再新增码头。

(3)都昌港区抽排水泵站上游140m至下游360m共 0.5km货运岸线位于江西都昌北鄱阳湖省级湿地公园内,建议该段岸线的开发应获得湿地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该段岸线应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岸线开发时应注重保护湿地资源,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控措施。

6、规划实施建议

(1)港口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在充分利用现有岸线的基础上,适度、有序开发新增岸线资源。

(2)位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及锚地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做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放超标污染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3)规划共青城港区寺夏湖作业区、富华大道南湖桥东500m至1000m旅游客运岸线,永修港区吴城作业区、老虎口至芦子窑规划预留岸线前沿水域位于《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建议上述港口岸线开发需与环保、水利等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取得一致性后方可建设。同时应加强施工期与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新建排污口。

(4)规划城东港区乌石矶、琵琶湖、代家湾作业区,湖口港区金沙湾、银砂湾作业区、下石钟山至长江海事码头岸线,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湖口湖区港区石钟山取水口下游100m至下石钟山岸线,永和洲、棉洲圩锚地位于长江八里江段长吻鮠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都昌港区老爷庙、城区作业区,星子港区沙山、神灵湖作业区紧邻鄱阳湖鳜鱼翘嘴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老爷庙锚地位于该保护区;柘林湖港区巾口岸线、人字岛岸线位于庐山西海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上述岸线在开发前应征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管单位的意见,并按照要求开展专题论证,综合评估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失和长期影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规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同时港区建设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保证保护区水域不受污染,并对保护区造成的影响进行补偿。

(5)湖区湖口、都昌、共青城、永修、柘林湖规划有多处停靠点岸线,尚未明确其位置。停靠点岸线开发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6)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强化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能力建设,编制港口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小型溢油应急设备库,形成应对100吨溢油事故的能力;完善应急响应的流域和区域联动机制,防范和减缓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损害饮用水水源,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

(7)九江港总体规划大部分新建港区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要求,但也存在占用部分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用地、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和文化保护区用地的问题。对占用的基本农田,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审批,在规划实施前应经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依法进行补偿;对于占用林业用地、一般农业发展用地的规划岸线和作业区应与九江市国土部门协调,补偿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对于占用自然和文化保护区的旅游客运岸线应与国土部门进行协调,征得同意后再进行相应开发。

(8)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鱼类产卵有着较强的季节性特点,每年的4-7月是四大家鱼的繁殖时间,建议四大家鱼产卵场所在江段湖口港区金砂湾、银沙湾作业区,彭泽港区红光、彭郎矶作业区的港口建设涉水工程应尽量安排在非繁殖季节进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如进行增殖放流、在人工条件下进行孵化和培育等方式,提高其早期生活史阶段的存活率,在达到规格后重新放回到江河。

(9)提高九江港的运输组织效率及港口装卸效率,以减少锚地的待泊船舶数量,从而降低对珍稀水生生物生境的扰动。提高长江航道运营船舶的环保要求,随着船舶标准化和大型化的进程,不断改进船舶的结构设计,降低噪音,并开展降低螺旋桨打上江豚及其他水生动物的专题研究,降低船舶航行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10)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本次评价针对各环境要素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和跟踪评价。

7、总结论

《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的功能定位与《全国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江西省内河发展规划》、《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一致。规划布局和规模与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协调,规划修订港口总体布置注重资源整合和功能调整,为沿江港区和鄱阳湖区港区分别设定货运和客运的主要功能。以专业化、规模化作业区替代原有的松散、运输货种掺杂的老式作业区,注重相同货种的集中布置,有利于风险防范,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积极意义。

经过预测评价,九江港总体规划实施的资源需求与九江市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港口建设和营运期间的污染物排放在九江市环境容量许可的范围内,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在落实规划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九江港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但长江、鄱阳湖的九江水域仍是城镇集中用水的主要来源,是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的重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尤其是鄱阳湖区,分布有众多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这些都对九江港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划实施应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水环境和生态保护方案,并指导和约束本区域岸线的合理开发。

总体而言,《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交通运输效益,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与国家建设“两型”港口的目标一致。在对规划方案进行局部调整和优化、对岸线功能进行适当修正、解决部分规划不协调问题、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提高风险事故应急能力,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基础上,规划的实施不会给九江市环境承载力带来较大压力,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基本具有环境可行性。

8、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内容

公众可对《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在评价内容是否准确全面、评价结论是否合理及本次总体规划还存在其它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九江港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九江市港口管理局、九江市港航管理局;

联系人:丁本领;电话:0792-8436185

李建军电话:0792-8561017

规划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  汪守东;电话:010-59629341。

9、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九江港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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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