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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遴选 “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单位的公告

2015/04/19 5.9k 阅读 127 点赞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编制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意义重大。为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高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度,经研究同意,现对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规划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九江市发改委)。 

  二、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研究内容 

  九江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研究与编制。研究分析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总结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其特点并分析我市所处的发展阶段、面临机遇和挑战,完成九江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文本编制。 

  四、具体要求 

  1、课题申报必须以单位为主体,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开展联合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市级及以上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负责人应为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3、研究必须紧扣课题内容,符合九江市情,把握时代特征。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实地调研和资料分析相结合。要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着眼九江长远发展,突出重大项目谋划,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纲要必须要与国家、省“十三五”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时进行衔接。  

  4、课题承担单位应按时提交研究成果,成果所有权属于九江市发改委,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出版。 

  五、时间安排 

  1、申请单位根据自身研究优势选择课题,认真填写《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研究申请书》(附件1),研究确定工作方案和研究大纲,并于2015年5月10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九江市发改委综合科(以邮戳时间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单位名称)申报“十三五”课题”字样。 

  2、九江市发改委将组织成立评标专家委员会对各单位申请进行评议,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并于2015年5月中旬在中国九江网和九江市发改委网站公布选聘结果。 

  六、进度要求 

  1、2015年5月下旬,九江市发改委与承担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书。 

  2、2015年9月30日前,承担单位完成课题初步研究报告,提交九江市发改委。 

  3、九江市发改委及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初步研究报告进行评议,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承担单位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正式研究报告,提交九江市发改委组织成果验收。承担单位根据验收意见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并形成成果摘要,于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九江市发改委。 

  4、课题研究期间,九江市发改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七、研究经费 

  经市发改委评选后,好中选优确定承研单位或机构,对选中的单位或机构给予一定的编制经费,具体经费以签订协议为准。 

  八、联系方式 

  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66号(九江市政府大楼4楼)九江市发改委综合科 

  邮政编码:332000 

  联系人:胡小驰、余莉娅 

  联系电话:0792-8211520 

  电子邮箱:jjsfgwzhk@163.com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附件1: 

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申请书

申请单位:

协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时间: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

课题名称

申请单位

协作单位

课题负责人

电话

职称及职务

课题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一、对九江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理解和思考


二、纲要编制工作方案

1、途径及方法

2、组织形式


5、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职务、业务方向、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1、课题负责人: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业务方向

从事相关课题研究情况

本项目中承担任务

2、主要参加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业务方向

从事相关课题研究情况

本项目中承担任务


三、大纲(请列出三级标题,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四、申请单位资质和业绩情况

1、申请单位专业技术优势

2、以往承担的市及市以上重大研究课题

3、所获奖励和荣誉

五、申请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录: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