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清明祭扫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的通告

2014/04/01 1.8w 阅读 235 点赞

  清明将至,为保护环境,巩固文明祭祀成果,打造绿色、低碳、平安清明,决定市公墓区(贺嘉山陵园、马宿岭公墓区、华裔陵园)清明祭扫继续实行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墓区内焚香、点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带火的祭祀行为。 

  二、严禁携带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的祭祀品进入公墓区,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三、殡葬用品经营户要照章经营,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严禁未经许可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经营祭祀用品。 

  四、对阻碍清明禁火禁塑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倡导鲜花祭扫、居家祭扫、网络祭扫和社区公祭等文明的清明祭扫方式。 

  特此通告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