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保护环境,巩固文明祭祀成果,打造绿色、低碳、平安清明,决定市公墓区(贺嘉山陵园、马宿岭公墓区、华裔陵园)清明祭扫继续实行禁火禁用塑料祭祀品。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公墓区内焚香、点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带火的祭祀行为。
二、严禁携带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的祭祀品进入公墓区,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三、殡葬用品经营户要照章经营,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严禁未经许可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经营祭祀用品。
四、对阻碍清明禁火禁塑工作、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倡导鲜花祭扫、居家祭扫、网络祭扫和社区公祭等文明的清明祭扫方式。
特此通告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