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不受地域限制、快速结案、一裁终局、成本低廉等独特优势,是诉讼外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方式。九江仲裁委员会自组建以来,为及时化解经济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推动我市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九江仲裁品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特制定出台《支持九江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政策依据
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六个方面(如图示)对仲裁制度的完善和仲裁公信力的提升提出了指导意见。《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努力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新局面。2019年9月23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9〕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结合我省实际,根据《若干意见》制定了实施意见,对全省仲裁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我市仲裁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方向。

(《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三、主要内容
1、对我市仲裁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要点》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及《若干意见》,健全完善仲裁工作体制机制,不断丰富仲裁服务方式,加强仲裁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仲裁质量,为有效预防化解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仲裁服务和保障。
2、明确加强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的任务。提出了争取在1~2年内实现仲裁分支机构县(市、区)全覆盖的目标,并逐步建立分类别、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仲裁员队伍。
3、鼓励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要充分发挥仲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把仲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在解决好传统商事纠纷的同时,把仲裁服务延申到基层,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涉及财产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实现案件受理多样华。
《要点》鼓励经济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把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首选,并写入制式合同。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最大限度地公正、及时解决争议,保证资本迅速运转,促进经济发展,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要使仲裁为市场经济服务,发挥其调处经济纠纷的积极作用,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规范地书写仲裁协议是重要的前提。《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法》这一规定表明,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是该合同发生争议后能否提交仲裁机构审理的前提。所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规范地书写仲裁协议(如图所示),明确仲裁机构名称(如“九江仲裁委员会”),且在签订相关联的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时,同样约定仲裁条款,选定同一个仲裁机构,一旦发生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

今年以来,九江仲裁委成立金融仲裁院,进一步加大九江仲裁与金融机构的工作对接,助力金融服务、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纠纷提供新的解决思路,积极发挥仲裁具有的高效率、快执行、优服务三大优势,并力争明年实现3-5家金融机构和市(县、区)国资企业制式合同首选仲裁,初步形成通道接轨、运转正常的仲裁调解工作机制。
4、强调了持续加强仲裁宣传推广的必要性。《要点》指出,仲裁机构要把《仲裁法》的宣传作为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仲裁法》纳入“八五”普法范畴。宣传中重点讲解仲裁与诉讼的异同、仲裁的优势和进入仲裁的要求,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仲裁法律知识和仲裁的成本优势、程序优势,扩大仲裁的社会认知面和影响力,使仲裁理念深入人心,成功营造社会关心仲裁、人人信任仲裁、解决纠纷选择仲裁的良好氛围。
5、提出了对仲裁机构的支持及监督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对仲裁机构提供有力支持,确保仲裁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做好财务监督的同时,支持仲裁机构财务收入用于仲裁事业发展。完善司法支持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仲裁机构第三方评估制度,努力促进仲裁公信力、影响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