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住建字〔2024〕13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10:0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住建字〔2024〕13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1-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190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九江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九江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实施细则》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九江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实施细则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用于个人自住的住房)的,可向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注明的购房首付款。
一、办理条件
(一)职工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含县、市、区)住建部门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且支持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
二、办理流程
(一)职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注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并支付除提取住房公积金外的其他首付款自有资金。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职工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附件1)。
(三)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商品房认购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至公积金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当场填写《提取承诺书》(附件2);公积金中心即时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四)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购房首付款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通过指定邮箱(附件3)传递至公积金中心受理部门办理业务材料归档手续。
三、其他说明
(一)职工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其他共有产权职工(配偶等)应当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二)《商品房认购协议》发生变更的,职工应当重新办理提取手续;《商品房认购协议》已经撤销或解除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划转的,职工应当联系公积金中心撤销提取手续;《商品房认购协议》已经撤销或解除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经划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退回已提取的资金;逾期未予退回所提资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联系住建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回所提取住房公积金(退回金额以职工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限)。
(三)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严处理。
(四)职工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
(五)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职工。
(六)职工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住建部门信息为准。
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2.《提取承诺书》
3.《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收件邮箱
一览表》
2024年1月 日
附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公司支持职工(身份证号),在购买(楼盘名称、栋、号)住房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现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公司以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收款户名: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本公司承诺:
一、职工提取转入本公司上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首付款,本公司不会将该款项支付给职工。
二、在收到职工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7个工作日内,将购房首付款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传递至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若职工与本公司撤销或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本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至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内;逾期不予退还的,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联系住建部门督促本公司退回所提取住房公积金(退回金额以职工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为限)。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承担返还相应金额(以职工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为限)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2
提取承诺书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承诺此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如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撤销、解除、变更《商品房认购协议》,造成提取条件不成立或提取情形变更的,本人承诺将于事实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告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 (受理部门填写)
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填写)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提示: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将责令职工限期内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将依法依规向公安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注:一式两份,职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3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收件邮箱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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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收件邮箱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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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业务科 |
0792-81123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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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办事处 |
0792-8189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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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办事处 |
0792-68122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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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办事处 |
0792-72373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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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办事处 |
0792-2763466 | |
|
永修办事处 |
0792-77127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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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办事处 |
0792-4391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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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办事处 |
0792-4669108 | |
|
湖口办事处 |
0792-6338966 | |
|
都昌办事处 |
dcxgjj@jjzfgjj.com |
0792-5229318 |
|
彭泽办事处 |
0792-5672006 | |
|
瑞昌办事处 |
0792-4228700 | |
|
庐山办事处 |
0792-2660977 | |
|
庐山风景区 |
0792-8281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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