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城环综办字〔2023〕5 号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关于九江市2022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4-07 18: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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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九城环综办字〔2023〕5 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4-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679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九江市2022年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补贴与奖励办法》(九城环综字〔2022〕10号)文件,市整治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由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带队于2023年1月开展了对各县(市、区)年终调研,并结合第三方机构评估进行了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定。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市、区)前三名
第一名:武宁县
第二名:共青城市
第三名:湖口县
二、示范乡镇前十名
彭泽县黄岭乡、湖口县流泗镇、武宁县宋溪镇、庐山西海柘林镇、濂溪区虞家河乡、修水县马坳镇、瑞昌市码头镇、共青城甘露镇、永修县艾城镇、德安县吴山镇。
三、示范村前十名
彭泽县许家坝、都昌县邵家湖、修水县坪下村、瑞昌市范家、湖口县红星村、武宁县渡头村、濂溪区彭家河、永修县树下袁家、柴桑区金盘村、德安县张塘村。
考核结果将在九江新闻、九江日报等市内媒体予以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