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自建房整治办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问题隐患有奖举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23 17:27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6-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66656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我市全面启动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市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及时发现并整治全市用作生产经营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问题隐患,全力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在全市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九江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县(市、区)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针对用作经营性质的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学校、幼儿园、医院、工业园区周边的经营性自建房;养老院、人员密集型场所。
二、举报方式
见附件。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4:00-17:30
三、举报内容
1. 因地基老化、腐蚀、折断导致上部结构出现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 房屋墙体出现明显竖向或斜向裂缝,墙与墙之间出现明显分离;
3. 梁、柱、板等承重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大面积脱落;
4. 钢结构中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者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5. 房屋顶棚或阳台、雨棚等存在明显破损、变形;
6. 木梁、木柱、木屋架等木构件发生明显的倾斜变形、或出现大面积的腐朽、虫蛀情况;
7. 经鉴定为C、D级危房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8. 超出使用年限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四、举报原则
(一)合法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属地管理。举报人原则上应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县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属地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未受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可向上一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举报。
(三)分级负责。市、县(市、区)两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及时受理并处置举报信息。
五、举报奖励
举报事项为属地和相关部门排查未发现,后经查证属实的,由具体受理举报查办部门组织对危房进行鉴定,且房屋安全等级为C、D级危房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信息奖励;对举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特别严重、公共安全危害性特别大、可能会造成多人伤亡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每条有效举报信息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查证属实,给予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奖励。
郑重承诺:我们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严密措施,确保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信息安全。
附件:九江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方式
九江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九江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