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九江市住建局加强“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0/06/03 6.6k 阅读 408 点赞

关于印发《九江市住建局加强“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 14:10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住建办字〔2020〕40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6-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44379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九江市住建局加强“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3日

九江市住建局加强“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为促进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围绕中心工作,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4.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的研究决定;

6.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7.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重大问题的处置和应对;

8.单位所属资产、资金管理的设立、调整、产权变更,单位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9.重大案件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

10.其他需要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干部的选拔、任免、调动、考核等;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3.推荐和申报市级(含)以上、确定本级各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

4.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

5.其他重要人事工作。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各类政府投资项目;

2.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3.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及处置;

4.对内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等项目;

5.单位办节、会、大型庆典等活动安排;

6.年度重大民生实事工程项目及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7.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财务预决算的编制;

2.大额资金(一万元以上的日常经费支出)的支出和资金安排;

3.其他需要研究的资金使用。

四、集体决策议事程序

(一)酝酿准备

1.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听取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

2.酝酿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讨论。

3.决策决议。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决策建议,经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

4.会前告知。对进入决策提议的事项,分管领导组织准备上会的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等,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召开前发送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阅读,并作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发表意见。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上会材料,然后进行相关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记录纪要。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以及每项议题讨论情况以及最后决定。会议纪要须经记录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印发并存档。

(三)决策执行

1.组织分工。“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决策变更。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要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组织报告。

3.情况反馈。建立重大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五、监督检查

1.“三重一大”事项按照政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和监督。

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4.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5.局属各单位参照局机关要认真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并将研究“三重一大”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重要事项要向局党委报告。分管领导应加强对分管部门“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及时过问、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和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和督导,局党委对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和执行情况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科学合理。

六、责任追究

1.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承担责任,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及纠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