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建立消防系统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绿色通道”及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机制(试行)》
发布时间:2023-08-17 14:1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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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8-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1520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住宅建筑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能力,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建立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齐抓共管的合力。
工作机制
1
建立消防应急维修“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提请消防系统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后,严格按照《江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为依据,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报程序。由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组织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职责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方式共同决定应急维修事项。

2
建立消防应急维修施工项目联合监管机制
为充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消防应急维修施工合同内应明确施工单位相关质保服务至少为期2年。消防应急维修项目启动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对工程造价和施工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对消防应急维修项目中的定量、定价、定费等方面可能存在偏离市场、重复计费或涉嫌虚报工程量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在消防应急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消防应急救援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开展联合指导检查,重点查看隐蔽施工项目、部分重要设施及辅材的产品质量等情况。应急维修施工竣工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进行联合验收,对施工质量不高、降低标准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视情将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情形严重的将不得在九江地区从事相关施工作业。

3
加大小区消防技能管理领域的培育机制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消防技能管理领域的能力提升,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25201-2010》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并取得岗位资格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共同引导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与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
常态化联合开展政策宣传引导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通过采取“政策宣讲、政策座谈、发放政策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讲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消防救援相关政策知识,引导公众加大对消防风险隐患的防范意识,认识消防应急维修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及时化解消防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咨询途径: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联 系 人:梅镇军
联系电话:17879826990
关联导读:
九住建字〔2023〕99号九江市住建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建立消防系统应急维修使用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绿色通道”及事中事后 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