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18: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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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6-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217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字〔2023〕1号)试行期已满,为确保我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延长《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字〔2023〕1号)试行期至2025年6月8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