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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2021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报

2022/08/11 10.0k 阅读 131 点赞

关于对我省2021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12 18: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赣建保〔2022〕9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8-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276111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全年开工改造城镇棚户区11.64万套,开工量列全国第一方阵,提前1个月全面完成了2021年度目标任务。为激励支持各市、县(区)真抓实干,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建保〔2019〕13号)精神,在各设区市自评和推荐的基础上,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综合评定,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赣州市、吉安市、南昌市等3个设区市,九江市浔阳区、芦溪县、贵溪市、于都县、信丰县、丰城市、鄱阳县、安福县、抚州市临川区等9个县(市、区)为我省2021年度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激励支持。

希望受到激励支持的地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取得更好成绩。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实干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切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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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