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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2022/11/05 1.3w 阅读 280 点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6 10:02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建办市函〔2022〕364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1-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504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上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报材料。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由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部将通过比对社会保险信息等方式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等手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和执业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信息、个人工程业绩信息、执业单位变更记录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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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