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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1/30 3.2k 阅读 339 点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1 14:4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1-31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64756
  • 责任部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已废止。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在第一条“资质申请和许可程序”中增加第(十三)款:“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香港、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此后条款编号顺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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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