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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缴租!九江18户公租房承租户将被强制执行!

2024/06/18 3.4k 阅读 341 点赞

拒不缴租!九江18户公租房承租户将被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4-06-19 17:42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6-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048
  • 责任部门:

为着力解决公租房拖欠租金问题,严厉打击老赖行为,树牢按时缴租意识,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大力开展公租房租金追缴行动。对累计欠缴6个月以上且拒不缴租的18户承租户,其中怡居苑6户、怡芳苑6户、怡和苑1户、怡濂苑5户,已采取住房保障行政处理方式,将决定书送达至承租户,其将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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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2023年11月10日,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开展公租房租金追缴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已有184户在住承租户主动缴纳欠缴租金,追缴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但仍有少数在住承租户,经房管所联合物业多次催缴无果,且在下达律师函后,仍明确表示拒不缴纳租金。针对该种情况,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委托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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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对第一批20户拒不缴租的“老赖”承租户,下达《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告知书》,其中有2户意识到欠租的严重性,主动前来缴清欠缴租金等费用。5月29日,对第一批剩余18户,下达《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通过邮寄、张贴、公告等送达方式,送达至承租户。不服处理决定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承租户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提醒广大公租房承租户,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将会按批次陆续采取住房保障行政处理方式,如您有未缴纳租金类似情形的,请尽快与小区房管所联系,并足额缴纳欠缴租金,自觉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