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租金逾半年!九江177户公租房被收回
发布时间:2024-05-07 15:43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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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5-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789
- 责任部门: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规范运营和使用,完善退出机制,今年4月,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对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且无法联系的177户承租户,其中怡居苑14户、怡芳苑130户、怡和苑20户、怡濂苑10户、怡庐苑3户,依职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据悉,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今年2月6日,对承租户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且无法联系的,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已在其官网、九江日报、承租人承租楼栋等处发布公告,告知承租户于4月5日前与所辖小区房管所联系并足额缴纳欠缴租金,逾期未联系或未补缴租金的,将被依职权收回房屋。
公告期满后,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委托公证机构对房屋进行证据保全,邀请社区或派出所或物业等参与,收回的公租房重新纳入摇号分配房源范围内,承租户取得联系后将按公租房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月29日,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扶松涛深入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实地调研依职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落实情况时强调,对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且无法联系的承租户,要实行常态化管理,做到及时研判,依职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国有资产不损失。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公租房承租户,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依职权收回房屋将持续进行,如您有未缴纳租金类似情形的,请尽快与小区房管所联系,并足额缴纳欠缴租金,自觉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