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核查1户不合格对象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9-13 10:2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9-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1672
- 责任部门:
经相关部门核查,2023年8月12日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有1户,因工作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原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相关文件对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现对上述住房保障对象作出取消其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