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18: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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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5-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982
- 责任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室、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办发〔2023〕2号),及九江市国资委、财政局联合印发《九江市国资委、九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向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国资字〔2023〕21号)文件精神,现公示告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直接与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新签订空置国有房屋租用合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免除3个月租金。
二、相关说明
1.本政策所指空置房屋为空置期限不低于6个月的招租房屋;
2. 如合同条款中含有装修免租期,原则上与本政策免租期(3个月)不重叠;
3.凡符合条件且在2023年内签订的享受3个月全额减免;
4.租户由于退租等原因导致租赁期不满一年的不享受此政策。
三、办理方式
1.符合条件的承租户携带受理资料 (身份证、营业执照) 报非住宅与市场租赁管理所核实信息。
2.承租户确认签收《租金减免确认书》(一式两份),承租户与非住宅与市场租赁管理所各留存一份。
联系电话: 0792-8225119
办公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孔家巷31号 非住宅与市场租赁管理所2楼
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