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交叉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9 14: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住建城镇字〔2022〕9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9-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72
-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生态环境建设局:
根据今年以来我市开展的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燃气安全明查暗访组于近期就我市城镇燃气“百日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的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不包括有关部门已经通报的问题):
我市大部分地区能够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及“百日行动”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城镇燃气行业运行平稳。但是不少地区仍然存在各类共性和个性问题,如庐山市庐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及永修县永修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协议主体责任单位不符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规定的责任主体,属无效协议;湖口县湖口天然气有限公司无有效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修水县恒光燃气有限公司违规获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燃气安全明查暗访组在庐山风景区抽查的两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均未安装报警器及紧急切断装置、不符合安全用气要求,风险隐患突出,暴露出庐山市“百日行动”工作落实不全、监管不力等,类似问题在其他地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务必引起重视,落实落细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场所开展全覆盖的风险排查与治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五个坚决”原则,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据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彭泽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及德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续证申请不予受理,原因为:根据“《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九江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全,未提交整改材料,不予受理”。反馈的问题反映出燃气企业存在风险隐患未及时完成闭环管理,彭泽县和德安县燃气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跟进相关工作,避免引发其他问题。
为全面贯彻全国燃气安全防范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江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九江市城镇燃气安全防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对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确保隐患闭环管理,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交叉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各组自定。
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市住建局抽查和各县(市、区)交叉互检两种方式。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分别查看3家燃气企业(1家天然气、2家液化石油气)和10家餐饮经营场所(天然气、液化气用户各5家),通过查工作资料、台账和看现场等方式开展全面检查。市本级各区检查内容为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瓶装燃气销售点合规化经营情况。为确保工作实效,市住建局将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巡查组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检查内容
1、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含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情况等;
2、燃气场站运行情况,包括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消防器材配置、日常巡查管理、门禁管理情况;
3、燃气企业安全构架,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安全负责人资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等;
4、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应急人员配置、应急抢险救援物资配置情况等;
5、入户安检情况,重点对餐饮和公福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入户安检,并督促其安装燃气报警器和紧急切断装置;
6、瓶装燃气销售点合规性及安全管理情况等。
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百日行动”部署要求,聚焦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检查组应有1名分管领导2名燃气办人员及1名城镇燃气专家组成,确保查得实、查得准、查得透,并于9月10日前报送检查组名单。
2、检查组要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与交叉检查单位做好相关对接工作,并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制定计划,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查找特色亮点和问题不足,及时梳理重点信息,并于9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3、市住建局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各县(市、区)检查组,及时协调和解决各类问题,并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巡查组对交叉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复核,确保工作成效。针对检查工作走过场走形式、弄虚作假等问题,将严肃追责。
附件1.《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交叉检查分组情况》
2.《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交叉检查组人员名单》
3.《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内容表》
4.《城镇燃气企业检查内容表》
5.《燃气餐饮用户检查内容表》
6.《瓶装燃气销售点检查内容表》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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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交叉检查分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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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浔阳区住建局、八里湖新区住建和城管局 |
濂溪区住建局 |
柴桑区住建局 |
德安县住建局 |
永修县住建局 |
庐山市住建局 |
修水县住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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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
共青城市 |
彭泽县 |
永修县 |
经开区 |
瑞昌市 |
都昌县 |
浔阳区、八里湖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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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武宁县住建局、庐山西海生态环境建设局 |
瑞昌市住建局 |
湖口县住建局 |
都昌县住建局 |
彭泽县住建局 |
共青城市住建局 |
经开区建设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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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 |
湖口县 |
德安县 |
修水县 |
市本级、濂溪区 |
庐山市 |
柴桑区 |
武宁县、庐山西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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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交叉检查组人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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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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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组不少于四人,须确认一名联络员,并在备注栏注明。 |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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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内容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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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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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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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燃气主管部门今年以来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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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今年以来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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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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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燃气安全行政处罚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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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燃气安全行政处罚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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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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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企业检查内容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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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企业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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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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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基本安全构架 |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在岗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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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长期不在岗的,是否授权法定委托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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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资格,有燃气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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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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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和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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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设施管理 |
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是否在检测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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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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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设施配置及报警器 |
站内是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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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是否定点摆放、定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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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是否按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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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占堵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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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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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探头的安装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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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管理 |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具体编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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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应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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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人员职责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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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是否充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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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燃气用户公布应急处置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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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措施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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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门禁管理 |
是否制定了门禁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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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人负责门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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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门禁出入登记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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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日常巡查管理 |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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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燃气设备设施定期巡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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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台账是否闭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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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入户安检情况 |
企业入户安检部门及安检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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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数量,其中今年以来已入户安检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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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和公福用户数量,其中已入户安检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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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和公福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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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燃气餐饮用户检查内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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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用户名称:供气企业名称: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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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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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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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安装报警泄漏自动切断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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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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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连接软管是否为专用燃具连接软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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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连接软管是否有油污、破损、老化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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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连接软管是否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是否超过2米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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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私接“三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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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超期未检或达到报废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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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直接放置在室内用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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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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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燃气企业是否进行了入户安检并书面告知问题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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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瓶装燃气销售点检查内容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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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点名称:地址:检查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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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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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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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设置在办公室、教室、地下室、仓库、防空洞和公共场所等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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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经营燃气燃烧器具,是否与其它商品混合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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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距明火是否少于3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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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距主要道路是否少于10米,距次要道路是否少于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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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距影剧院、学校、商场及物资仓库、交通枢纽等重要公共场所和重要设施是否少于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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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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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营业服务规章制度并挂墙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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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瓶是否在站(点)过夜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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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空瓶、实瓶、待检钢瓶是否分区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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