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23]109号 关于申报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 11:1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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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12-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1041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九人社字〔2023]109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3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优化创业者的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孵化成效明显的创业平台,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发〔2019〕1号)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2〕11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内容
参评对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不包括已获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的基地)。
1、基本情况。运营主体资质、基础硬件条件、完善制度建设和提供专业服务等情况。
2、落实政策情况。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接,落实政府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等情况。
3、运营绩效情况。引入创业实体、创造就业岗位、孵化成效和孵化场所利用等情况。
4、发挥示范作用情况。引领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水平提升、特色服务项目打造、创业服务行业交流和创业典型培育、对全市具有示范性等情况。
5、其他情况。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等情况。
二、基本条件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对象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正常运营2年以上。
(二)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2年来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80%,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120人。
(三)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5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不低于60%。
(四)已被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市具有示范性。
三、评选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自愿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公开推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推荐认定条件初步核查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荐上报,并汇总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3、审核公示。成立市人社局评审小组,查阅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根据认定评价标准,对申报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逐一打分并实地核查。提出拟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名单,并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4、认定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程序行文批复,认定为九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全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与推荐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评选和推荐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
2、明确工作原则。各市(县、区)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评估与推荐工作,对评估与推荐工作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指导推荐对象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至市就创中心。
联系人:周 越
电 话:0792-8220102
邮 箱:gxk8220102@163.com
附件:
1、九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九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填报说明
3、XXX创业孵化基地自评报告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