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发〔2023〕7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3 14: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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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6-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809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九人社发〔2023〕7号
关于印发《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总工会
九江市工商业联合会 九江市企业联合会/九江市企业家协会
2023年6月20日
九江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保障职工各项权益、完善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建共享,促进九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引导和促进我市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通过活动开展,帮助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等单位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树立和谐劳动促进发展的理念,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5年创建行动期间,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协同,每年挖掘培育不少于10个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单位(包括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创建示范单位。对在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集体,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创建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街道(乡镇)、行业。
三、创建内容
(一)企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把关定向、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的作用。全面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协调劳动关系队伍,强化劳动争议预防,促进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做好人文关怀,培育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企业文化,提高职工综合满意度。
(二)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创建的重点内容。健全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打造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站点,定期组织入企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化、标准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2023年6月底)。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下发《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2023年7月10日前将工作计划报市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二)创建实施(2023年7月—2027年底)。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根据当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摸底确定拟创建单位名单,组织创建活动宣讲和创评业务指导。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对标自我评价创建得分情况,达标单位向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申报,并附自评表。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后,将验收达标单位报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并附评估表。经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定为达标单位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从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创建示范单位。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每年按不少于30%比例对县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三)总结评估推广(2027年底前)。每年各地要对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不足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对创建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发挥和谐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五、工作任务
(一)指导创建。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组织创建活动宣讲和创评业务指导,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积极指导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对照创建标准和评价指标,开展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二)逐级评价。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本地区申报单位实地评估,严格审查后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进行书面审查,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以及群体访、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事件等信息精准核查拟通报达标单位劳动关系和谐情况,严格审查创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经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定为达标单位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从中按得分高低排序,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创建示范单位。
(三)动态管理。对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创建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创建单位获评后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引发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报经审核部门同意后,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激励。对创建达标企业,进一步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一对一用工“诊断”,提供定制化企业薪酬数据服务,开通人社公共服务经办快速通道,优化各项补贴申领和办理流程,及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符合守法诚信等级要求的企业,适量减少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主动上门开展政策指导,提供劳动争议调解服务。
(五)评比优先。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五一劳动奖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江西省优秀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活动作为新时代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创建实效。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确保专项经费投入。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部署、组织、调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调研、督导和服务工作。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协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服务,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企业代表组织要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协同配合,将创建活动与宣传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通过设立宣传月、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业务技能竞赛、举办政策宣讲、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拍摄创建专题片、培育创建实践基地等方式,全景式、立体化、多角度、持续性展现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和昂扬气派,用心用情用力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总结评估。每年各地要对本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提炼先进做法,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每年11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各地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创建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自主申报、培育指导、评价认定、动态退出机制,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可持续发展。
附件: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
2.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价细则
3.劳动关系和谐行业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