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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5/24 1.5w 阅读 243 点赞

九人社字〔2022〕60号关于印发《九江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16: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5-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242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九人社字〔2022〕60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九江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社会保险参保协调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率,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制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协调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引导和部门联动,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分类施策、创新引领、协同共享,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强化参保专题宣传,开展精准扩面行动,提升信息化经办服务能力水平,形成全民参保登记普遍共识、参保数据定期更新、参保缴费方便办理的良性格局。

三、组织架构

成立九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参保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先平

副组长:陈冰

成员:汪洋  万敏  刘军  叶小英  余鹏  淦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保中心,由淦进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构建多方协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对社会保险参保扩面进行研究,系统内以人社系统经办服务体系为抓手,通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企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劳务派遣机构、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劳动用工年检、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等手段督促企业按规参保;部门间以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一网通办信息共享为契机,主动对接、强化同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全力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征缴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数字媒体等渠道广泛普及参保的重要意义。把社会保险降费减负、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等惠企惠民政策,通过进工业园区、进企业、进基层等方式多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宣传,促进用人单位及职工积极参保。回应企业和职工关切,讲清个人缴费水平、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养老金水平、个人账户继承、丧葬抚恤费标准、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增强参保意识,实现从“要我参保”向“我要参保”的转变。

大力推进参保缴费。以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推进社会保险费实现统一征收,合理解决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问题。摸清参保对象基本情况,做好系统参保人数对比,进一步明确扩面目标,有针对性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提高经办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广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进一步精简参保登记流程,探索通过网上经办大厅、手机APP、微信等渠道,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切实提高经办服务的精准度、便捷度和满意度,畅通线上线下经办渠道,及时反馈参保缴费信息。实行跟踪服务,解决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强化参保稽核力度。加大扩面征缴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保缴费。经办机构与执法部门执法、经办相衔接,协同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民参保扩面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谋划好、部署好、推进好参保扩面行动。要及时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系统外部门间及系统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工作协同联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宣传及信息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全民参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督促考核。健全参保扩面激励约束机制,将参保扩面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将视情予以通报、督办和约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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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