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字〔2022〕16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18: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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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九人社字〔2022〕16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2-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284046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九人社字〔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经开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告公示主体
九江市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均应报告公示。
二、报告公示内容
主要内容是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登载信息和其他基本信息、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订立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保缴费情况、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公示情况等。
三、报告公示程序
(一)各地下发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及时制定下发本地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布置相关工作,制定公示流程,指导督促所辖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报表格,并准备相关公示材料。
(二)企业填报提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按要求填报表格,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按照属地原则由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集。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通过预约办理,邮寄受理,网上办理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办理。
请各地人社部门于2022年3月25日前汇总电子版和纸质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附件1)、《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附件2)、《九江市劳务派遣许可信息统计表》(附件3),以及纸质版《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其中纸质版材料须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各地人社部门备存。
(三)及时统一公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3月底前统一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企业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报告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并注明起止日期。相关公示网址、微信公众号链接于2022年4月底之前报送至市局。
(四)组织随机抽查。根据监管需要,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总数的20%,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在公示期内,发生投诉举报的,应及时核查。
(五)严格依法处理。对拒不按规定填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存在虚假并经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务派遣业务的,各地应将其列为今年重点核查范围;对存在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抽查、核查和处理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及时推送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六)市局监督指导。根据工作部署,市局将组派工作组,采取实地走访、企业会谈、查看档案等方式,前往各县(市、区)对上一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的审批、管理、监督以及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各地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组织报送材料
各地人社局应认真组织年度公示工作、及时汇总报送下列材料,请务必于3月25日前以电子版汇总方式报送。
(一)附件1—《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书》;
(二)附件2—《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
(三)附件3—《九江市劳务派遣许可信息表》。
(以上附件电子版均可从九江市劳务派遣交流群文件下载)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彭瑶瑜
联系方式:0792-8558665 lgk8558665@163.com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书
2.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表一和表二)
3.九江市劳务派遣许可信息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