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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27 1.7w 阅读 85 点赞

关于印发《九江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规则》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15:31 来源: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7-12-27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613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发〔2017〕49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规则》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九江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九江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规则

  为了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平稳推进,统一操作规程,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伤残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九江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方案》(九府厅发〔2017〕155号)文件要求,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一、总体原则

  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统收统支,提高工伤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规范操作,提高服务效力,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

  二、操作流程

  (一)基金征缴流程。1.当年基金征缴:由各级社保局按照原基金征缴办法,征收本辖区内参保单位工伤基金;2.欠缴基金征缴:各级社保局对本辖区内参保单位基金欠缴情况进行核实,制定清欠计划,按照规定完成清欠工作;3.年终结余基金上解流程:每年1月31日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保局、社保局完成本辖区上年度工伤基金收支统计报表(见附件1)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经市医保局工伤保险科汇总和社保局共同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发市本级、各县(市、区)基金结余上缴通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保局按照通知金额在次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结余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

  (二)基金支付流程。1.当期常规支付: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提前结算)为市医保局和各县(市区)业务受理、初审、复核时间,每月26日至29日完成本辖区内当期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录入、审批后生成支付计划工作,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财政局核拨。2.当期超支支付:当期出现超支的县(市、区)应在次月5日前编制超支情况表和说明报市医保局汇总,市医保局汇总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财政局核拨。30、31日为月末过月处理时间。3.周转金使用流程:为了确保伤残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时支付,市财政部门应按照《九江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方案》(九府厅发〔2017〕155号)规定,建立市级工伤保险周转金制度,标准为500万元,用于支付超支和工亡等大额费用。每月由市医保局单独形成周转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审批后向市财政申拨。市财政局按照程序审核后及时支付周转金。4.工伤保险储备基金收支流程:每年1月20日前,由市社保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全市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再由市财政局按照10%提取,存入储备基金专户,逐年积累,达到全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20%时不再提取。当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超过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的50%时,由市医保局编制支付明细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储备基金中支付。

  三、经办管理职责

  (一)市和县(市、区)社保局职责。市社保局要加大全市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督导工作,并承担市本级和九江开发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具体负责市本级和九江开发区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确定费率、浮动费率的测算和调整、征缴稽核、结余基金审核业务经办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社保局业务经办;各县(市、区)社保局负责本辖区内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确定费率、浮动费率的测算和调整、征缴稽核、结余基金审核业务经办工作。

  (二)市和县(市、区)医保局。市、县(市、区)医保局负责编制本辖区工伤保险预决算草案。市医保局组织做好每年结余基金上缴财政专户工作。为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准确支付,市医保局应履行的职责:要加大对全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指导、基础数据需求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基础数据设置的修改需先提交市本级审核确定后,统一提交需求平台进行数据修改;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负责全市待遇支付的月末过月结算,编制全市月支付计划,制定各县区超支计划汇总表;负责全市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支付和辅助器具配置的审核、结算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局不再审批结算;承担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大额费用(单次费用5万元以上)、工亡待遇、定期待遇复核工作;配合稽核部门对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机构协议的签订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市本级和九江开发区参保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工作,受理工伤职工申请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疗、康复机构审批工作;参与全市工伤预防工作;参与参保单位事故现场调查工作; 参与工伤保险费费率浮动调整测算工作。

  各县(市、区)医保局职责:负责辖区内各项工伤待遇的业务处理、待遇复核、应付核定、产生支付计划,提交当期超支情况说明;辖区内重大伤亡事故的上报;负责本辖区内参保工伤职工异地转诊转院受理、初审、复核、支付工作,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参保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工作;参与本地区工伤保险费费率浮动调整测算工作;参与参保单位事故现场调查工作。

  各级、各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依责依规做好本职工作,提高经办业务服务能力,确保我市统收统支市级统筹工作顺利推进。

  四、监督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的领导,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基金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加强对全市工伤认定程序和业务指导工作,完善工伤调查机制,提高全市工伤认定质量。加大对全市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监管力度,严把应诉材料质量关,提高应诉质量。加强工伤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业务软件和数据库,提供符合统收统支市级统筹需求的功能完善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按照业务时间节点形成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月、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财务报表,确保全市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依法依规做好市本级和九江开发区工伤认定和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积极探索参保单位工伤认定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制度。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的审核监管。负责本辖区内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待遇支付等工伤保险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本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作。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收支和上交结余基金的监管,协助做好每年结余基金上交存入专户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做好本辖区内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基金运行监管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年度结余基金。根据当地医保局的支付申请,市、县(市、区)财政局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五、附则

  本规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凡过去本市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九人社发[2014]1号文件《九江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自2017年8月17日起废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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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