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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6/19 9.6k 阅读 475 点赞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局开展党员年审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14:18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7-06-19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656
  • 责任部门:

  九人社机党字〔2017〕16



  局机关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党总支:

  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地生根,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将《关于在全局开展党员年审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8

  关于在全局开展党员年审制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照合格党员“四讲四有”标准,依据市直工委《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试行党员年审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工字〔2017〕1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局试行党员年审工作,从严管理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照“四讲四有”标准,以民主评议党员为抓手,开展党员年审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为我市人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试行党员年审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正面教育。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党内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切实增强党员的在党意识和党性观念。

  2.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员评议要主动邀请群众参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从实际出发,针对党员所在不同领域和年龄、文化、岗位等方面的差异,分类型、分层次制定党员年审方案,不搞“一刀切”。

  4.坚持稳妥慎重。严格党员年审工作程序,注重客观公正,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程序规范、材料齐全、处理恰当,不定指标,不定比例,不搞末位淘汰,不草率处理党员。

  5.坚持注重实效。注重简便易行、有效管用,力求通过开展年审工作,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宗旨观念,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三、方法步骤

  党员年审工作根据本方案组织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以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为抓手,结合党员“先锋创绩”和“党员评星、支部定级”等做法,每年对党员本年度的现实表现进行考评,分为动员准备、民主评议、年审定格、结果运用四个阶段,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对党员进行定格,并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作出相应处置。年审工作要在本度的12月底以前完成。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

  1.学习教育。各党支部要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重大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和党员年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强化党性观念。

  2.宣传发动。各党支部通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并充分运用微信群、公众号、网络、专栏、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使广大党员知晓年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营造良好氛围,自觉参加年审。

  3.调查摸底。在做好与党组织失联党员的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基础上,各党支部要做到“六个摸清”:即摸清上年度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的表现及管理情况;摸清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志愿服务、设岗定责和“先锋创绩”现实表现情况;摸清流动党员情况;摸清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情况;摸清近三年来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摸清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4.登记造册。在做好“六个摸清”的基础上,各党支部要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一个月,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党员现实表现摸底情况表》,于11月底前报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党支部由党总支汇总后统一报送),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库,向已在册的党员发放年审通知书。

  第二阶段:民主评议阶段。

  1.党性分析。党员结合落实“先锋创绩”“双严双优”等制度情况,深入总结本人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工作作风、遵纪守法、道德品行、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形成党性分析材料。流动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卧床不起等情况特殊的党员,结合实际区别对待。

  2.“一会三评”。各党支部在局机关党委的指导下,召开由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对党员进行评议:一是党员自评。党员在进行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评价。二是党员互评。结合党性分析材料和党员现实表现,组织党员逐一开展评议。上年度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还须重点评议“整改帮扶期”内的现实表现。三是民主测评。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员年审定格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和流入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进行民主测评和格次评定。

  第三阶段:年审定格阶段。

  1.初评格次。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初步评定每名党员格次,对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将《党员年审格次评定审批表》报局机关党委。

  2.党委初审。局机关党委以联席会或书面形式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对党支部提出的初评格次意见进行严格审核。对初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机关党委对其主要事实、认定程序、评定依据和处置意见等进行复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书面反馈至党支部;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和党员自行脱党的,须报局机关党委,由市直工委审核。

  3.组织谈话。对初评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负责人或支委会其他成员应找党员本人个别谈话。谈话过程中,谈话人不得少于两名,并要有专人做好谈话记录。谈话结束后,党员本人须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

  4.申诉复议。支委会初评意见和市直工委审核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听取党员本人说明和申辩。党员对初评格次和处置意见有异议的,在谈话后15天内可以向党支部或局机关党委提出书面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党组织应重新调查认定。

  5.会议定格。党委初审、组织谈话、申诉复议等工作完成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召开会议),对评格情况和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报局机关党委审批。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会上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为他作证和辩护;不能到会的可提供申辩材料。处置决议原则上要由本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其他原因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有关材料中予以说明。

  6.批复公示。局机关党委经机关党委会研究后提出批复意见,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收到批复后,党支部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将党员年审定格结果和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意见予以宣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7.材料归档。党支部要做好年审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机关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党总支将《党员年审格次评定审批表》和《党员年审定格情况汇总表》等相关表格汇总后统一交局机关党委,报市直工委备案。

  第四阶段:结果运用阶段。

  1.合格党员:党员评先评优要根据年审定格结果,在合格党员中推选。

  2.基本合格党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资格,并要求每半年向党组织书面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促其早日争当合格党员。

  3.不合格党员:要严格区分,对于不够劝退、除名条件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指定1-2名合格党员作为帮扶联系人,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帮扶,整改帮扶期内取消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资格。对于明显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符合劝退、除名条件的不合格党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组织处置。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党员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党员年审工作作为评定党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年审工作。

  2.严格程序,注重实效。各党支部要积极稳妥认真开展党员年审工作,坚持步骤不减、标准不降、程序不少的原则,严把每个环节,保证工作质量。党员年审反映出来的基层党组织或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3.强化督导,严格把关。局机关党委严格依据政策、标准和程序督导全局各基层党组织有序开展党员年审工作,各党支部要切实反映和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将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机关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党总支对年审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每年年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机关党委。

  4.关注舆情,平稳有序。各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员年审工作的重大意义、具体标准和方法步骤等,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年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舆情,掌握舆情动态,防止不当炒作。

        附件:党员年审工作相关表格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8日印发  

  责任科室:局机关党委                        校对人:李  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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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