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2 16:42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7-06-02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661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字〔2017〕7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山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庐山西海风景区党委组宣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421号)转发给你们,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
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做好宣传工作,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二、细致工作
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确保把确有绝技绝活,且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能人才推选出来;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人员不错不漏;要认真调查申报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职业资格、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确保符合要求。
三、按时上报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拟推荐人选在直接认定申请人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后,于2017年8月20日前,上报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将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相关材料以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报至省人社厅。
各地各单位在推选过程如遇到具体问题,应及时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馈。
联系电话:0792-8581965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人社字〔2016〕421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江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精神,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优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以下简称“直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直接认定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确有绝技绝活,且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被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行业协会公认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的技能劳动者,在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范围内,因我省未开展相关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无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直接授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直接认定条件
(一)在直接认定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申报认定为技师。
1.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须提供有效证明)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
2.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的项目、或两项市以上三等奖的项目、或两项以上国家专利的主要完成者。
3.历届已获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
4.历届已获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称号;
(二)在直接认定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
1.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年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须提供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2.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历届已获高技能人才类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之一称号;
4.历届已获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或省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类)之一称号;
(三)以上人员已取得相同等级职业(工种)资格证书,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按照管理权限向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向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直接认定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获奖证明复印件,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复杂技术难题的方案等材料。
(二)初审。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企业)根据直接认定的工作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直接认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三)公示。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企业)将拟推荐人选在直接认定申请人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电话和所在单位受理电话。对于材料真实性的举报,由初审单位受理并核查。对企业违规行为的举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并查处。
(四)申报。8月底,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企业)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相关材料以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报至省人社厅。
四、组织认定
直接认定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省人社厅成立“优秀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厅长,以及职建处、机关纪委、省鉴定中心、相关职业(工种)专家、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一般为9-13人,其中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建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直接认定程序为:
(一)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9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1.审核申报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包括职业资格、工作业绩、技术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对参加评审人员进行现场技能操作考核或组织面试;
3.对申请人员是否给予直接认定提出建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的建议,对直接认定人员进行研究,初步确定直接认定人选。
(三)公示。将初步确定的直接认定人选,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7天的公示。
(四)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直接认定初步人选,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对符合条件的直接进行认定。
五、其他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工作权限,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区优秀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
(二)直接认定的技师、高级技师,与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享受本单位同等待遇。
(三)涉及行业特有工种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由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