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江西省2016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11:4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6-10-10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710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字〔2016〕117号
关于申报江西省2016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江西省2016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申报江西省2016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需符合赣府厅发〔2011〕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该文件第六条第十七款仅适用于与第六条第一款至第十款业绩相当的人员,如中国国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负责人。
二、申报人员符合二级岗位条件的业绩、成果、获奖、受聘正高年限等材料需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三、申报材料包括:
(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推荐函。
(二)《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须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可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县区上报的申报表需在“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方公章。市直单位上报的申报表需在“单位意见”一栏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三)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获奖、受聘正高年限等材料复印件。其中,科研项目或课题需提供完整的立项和结题材料。受聘正高年限计算到2016年9月30日止。
(四)由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出具,并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四、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把推荐关,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联系电话:0792-8226351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