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2 11:3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6-07-22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729
- 责任部门:
九人社办字〔2016〕54号
关于开展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中央和省驻市及市直有关单位、各科技和工业园区、民营企业、广大留学人员家长: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46号文)文件精神,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建设的特需人才资源。做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对于解决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来华)参与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4月19日,九江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江西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九府厅发〔2016〕9号),每年市财政拿出300万元支持留学人员创业,为鼓励留学人员来九江工作和创业,在启动资金资助、房租补贴、生活补贴方面提供了很多优惠措施,全方位政策红利适合多样化需求,可以说优惠政策点燃了留学人员创业热情。
为了准确掌握我市留学人员情况,进一步做好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和创业,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留学人员(包括已回国和未回国)和留学人员企业摸底调查工作。一旦登记,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将享受科研、创业、住房、生活补贴等诸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留学人员调查摸底对象包括以下几方面人员:
(一)来九江就业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已回国但不在九江工作的九江籍留学人员;
(三)在国外就读的九江籍留学生;
(四)已在国外工作的九江籍留学人员;
留学人员企业是指:
(一)留学人员领办、创办的独资企业;
(二)留学人员以货币、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与国内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中出资额或者作价金额达20%以上;
(三)留学人员以技术、专利的无形资产作为资本作价入股创办企业,作价金额达到或超过注册资本10%以上的;
(四)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登记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登记工作。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到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登记无遗漏,并在规定时间报送。
请将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企业登记表(该登记表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jjrs.gov.cn下载专区下载)于8月10日前报送到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和留学人员中心,同时将登记表的电子版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九江市政府2号主楼3楼D312室,市人社局专家和留学人员中心
联系人:曹远超 联系电话:8573940 手机:13979289767
电子邮箱:4474400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