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征集2016年中国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承办意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5 11:13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6-02-05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05758
- 责任部门: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提出的“发挥定期开展的博士后科技服务团作用,为中西部地区提供科技服务”,进一步发挥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决定将原“中国博士后西部服务团”更名为“中国博士后科技服务团”,并将服务地区由西部地区扩展至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及其他需要人才帮扶的地区,现征集承办意向。
一、服务团内容
中国博士后科技服务团主要采取项目对接、科研成果转让、技术服务等形式组织博士后为中西部地区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服务。每个服务团参团博士后约15人
二、服务团经费
活动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承担。
三、组织形式
承办地区征集本地区科技服务项目需求,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博士后报名;承办地区组织需求单位与报名博士后进行项目对接,确定参团博士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参团博士后赴承办地区开展现场科技服务。现场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的时间一般为4天。
四、征集要求
1.意向承办地区填写“2016年中国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承办意向表”(附件),于2016年2月5日前传真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申请情况,于2016年2月29日前统筹确定承办地区,并下发相关文件。
联系人:张永涛
联系电话:010-82387704 18901297301
传真:010-6233539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2016年1月26日
2016年博士后科技服务项目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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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纸质表的同时,要上报电子文档;若单位有多个申报项目,可在表后增加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