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九人社字〔2021〕166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4 19:1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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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1-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025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问:此次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核确认工作,建立职责明确、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和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依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问:正常退休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流程有何区别?
答:正常退休需经单位/档案代理机构初审、本人签字、主管部门盖章,报社保中心审核核算养老金后,由人社局行政部门确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职工本人申请,经初审、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携带档案、身份证及特殊工种佐证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经联席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再由社保中心核待遇、人社局确认。
问:职工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记载有涂改但能辨原始痕迹的,可按原始痕迹认定(遵循不重复得利原则);涂改严重或疑似伪造的,需补充未涂改原始材料后再申报。
问:临时工、小集体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如何认定?
答: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最后一次临时工工作时间可与转正后合并计算工龄,需提供工资表等原始材料;小集体工作工龄认定需满足“城镇待业青年、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招录、提供历年原始工资凭证”三个条件,1979年7月1日后工作时间可与全民/大集体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问:特殊工种岗位及年限认定需补充哪些材料?
答:档案反映不出工种或年限不足的,需补充载明特殊工种的工资表、营养费发放表等原始材料(一年不少于一份),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出具意见后再申报。
问: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可按岗位性质认定。工人身份在工人岗位,50周岁退休;干部身份在工人岗位,50周岁可自愿申请55周岁退休;工人身份在管理(技术)岗位,55周岁可自愿申请50周岁退休。退休年龄选定后填写申请单存入档案,不再变更。
问:养老金发放及延误补发有何规定?
答:超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养老金从审核完毕次月起发放;待遇改办后养老金也从审核次月起发放。人社部门延误的由社保中心补发,单位未及时申报的由单位补发,个人原因延误的不补发。
问:档案不规范或资料不足时该如何处理?
答:需由企业补充调资表、工资表等原始材料,填写《受理职工退休审核应补充材料说明书》,材料完善后再按程序申报。
问:政策对档案管理和违规行为有何要求?
答:企业需确保档案真实完整,严禁伪造、涂改;退休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人社部门拒绝办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问:退休待遇改办需如何办理?
答:企业审核补充材料真实性,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社保中心申请,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待遇,再由单位报人社局行政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