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九江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19〕36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29 18: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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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03-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023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问:该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管理,强化审批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范围和条件,加大监督力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
问: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履行哪些权益告知要求?
答:职工需在退休前一个月申报,填写《江西省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领表》,认真阅读权益告知内容(含政策及对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影响)并签字确认,保障自身知情权。职工可在提前退休年龄与法定退休年龄间选择办理退休。
问:“双公示制度”具体指什么?
答:一是企业或档案代理机构提前一个月在职工工作场所公示拟申报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注明“12333”举报方式;二是经社保机构审核后,市人社局通过官网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同样不少于5个工作日。
问:对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弄虚作假、伪造档案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违规办理退休的,撤销审批、追回骗取养老金并罚款,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单位和个人将被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问:政策对相关工作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政策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将严肃问责;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职工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问:政策执行时间及冲突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本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遵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