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持续开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养老生活补助等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17〕166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01 18: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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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7-08-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021
-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科室
问:哪些人需要参加生存认证?
答: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领取相关待遇的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含事业单位、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领取人员,以及领取工伤定期待遇、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本通知要求认证。
问:生存认证有哪些办理方式?
答:可任选一种:①现场认证:持身份证、《养老金资格领取证》到待遇发放经办机构或居住地街道(乡镇)人社所办理;②代理认证:行动不便者可由亲友代办,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材料或社区(村、敬老院)生存证明,填写《代理人责任承诺书》;③异地认证:异地居住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认证机构需电话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问:生存认证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按“谁发放、谁牵头”“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者由社保机构等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者由居保局、基层人社所负责;未参保退休人员补助领取者由社保机构等统筹安排;其他待遇领取者由对应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由主管部门及单位负责。
问:认证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认证对象每年至少认证一次,具体时间由待遇发放经办机构确定。经办机构需提前通过行文、网络、公告等形式告知,同时抄送同级人社部门。
问:未按要求完成认证会有什么后果?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未认证或拒不配合认证的,经办机构将暂停待遇发放。异地认证材料存在公章模糊、经办人未签字、联系电话无效等情况的,认证无效。
问:政策对认证工作有哪些纪律和服务要求?
答:纪律上,坚持“谁认证、谁签字、谁负责”,严禁违规变通、口头担保和弄虚作假;服务上,采取“分批分步、先易后难”方式推进,杜绝不尊重退休人员人格的认证方式,提升便民性。
问:异地认证后还需要复核吗?
答:需要。认证机构收到异地认证材料后1-3个月内,由非原经办人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复核,结果记录在认证表背面并签字确认。
问:如何监督认证工作?
答:各级人社部门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每次不少于200人或抽查对象的2%,采用等距抽样与随机抽样结合的方式。同时公布投诉举报咨询电话0792-12333,做到“凡举必查、凡查必果、凡责必究”。
问:政策何时施行,由谁解释?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