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
招聘就业创业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8/28 1.9k 阅读 111 点赞

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9 15:4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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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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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方便广大群众办事,现将2014年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个人及时足额缴纳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持有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原《再就业优惠证》、省发《就业失业证》停止使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2、自主创业并已进行工商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

二、有关规定

1、社保补贴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本级只负责办理在市社保局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

2、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3、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只能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必须当年缴费在当年申报办理,逾期不予办理。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止。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灵活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2份(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市人力资源市场调查核实后出具由本人签字的《灵活就业证明》。

4、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收据原件(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及复印件1份。

5、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6、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本户家庭成员)土地征用证明或补偿领取证明及街道(乡镇)出具相关的原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申办地点和申办程序

1、凡符合条件在市本级享受补贴的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可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九江市庐山路27号)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间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2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申报登记时必须登记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以便联系。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受理申报、登记,星期五工作人员复审材料,系统录入不对外办理业务。

2、市人力资源市场对申领社保补贴人员进行初审,并在窗口出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经审核批准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保补贴可在就业局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登记窗口统一领取。

(咨询电话:8583311)

九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4年8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就业创业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