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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8/11 1.3w 阅读 83 点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在赣培训就业的新疆籍人员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2 15:1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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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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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属各有关高校、技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在内地培训就业的新疆籍人员稳定工作的通知》(人社明电〔2013〕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在赣培训就业的新疆籍人员稳定工作。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做好在赣培训就业的新疆籍人员稳定工作。

二、认真落实新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赣培养计划。要按照计划分工,在省援疆前方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认真做好新疆学员在赣的培养和实习见习等工作,指导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和单位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学员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注意掌握新疆学员思想动态,加强交流和疏导,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三、积极促进在赣新疆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96号)要求,为在赣求职的新疆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新疆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开展有针对性地重点就业帮扶活动。

四、切实做好在赣新疆籍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以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为依托,开展调查摸底,进行走访慰问,全面摸清新疆籍务工人员数量、就业失业及返乡回疆等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报省厅。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通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和“转作风、进园区、强服务”等专项活动,维护新疆籍在赣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对处于失业状态的新疆籍务工人员,要提供免费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要提供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要密切关注新疆务工人员数量较多企业经营状况,符合条件的,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稳定企业就业岗位。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培训就业的新疆籍人员稳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3〕6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就业创业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