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结合,治防并施 我市城区“禁放”初见成效
来源: 九江市公安局 责编: 市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5-04 字体:[ 大 中 小 ]
《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第14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施行。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禁放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城区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确保禁放取得实效。
一、宣传发动形式多样,氛围浓厚。为提升市民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调动各方面力量,持续不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广大民警、街道(社区)干部主动放弃休息,深入街道、社区等场所、部位,向群众散发统一印制的宣传单,督促相关单位悬挂条幅,制作宣传栏,大力营造禁放氛围。同时,对辖区具备接待婚宴条件的宾馆、酒店等进行走访,对预定婚宴情况进行了解掌握,敦促酒店、婚庆公司落实责任,告知婚宴当事人,严禁在举办宴席活动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鼓励业主及小区居民对有意图或已经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进行举报,为禁放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据统计,全市禁放动员部署会议以来,市区共出动警力1895人次,巡查部位2813处,悬挂各类宣传条幅267条,印制发放张贴宣传品26800份,散发“给城区居民的一封信”两万余份,签订禁放责任书100000余份,开展宣传活动107次。
二、工作部署措施扎实,落实到位。《条例》发布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积极调整工作方向,迅速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禁放决策部署上来。市公安局会同安监、工商部门等对市区2家烟花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治,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燃放。市辖区政府将城区内烟花燃放的重点部位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域,实行定岗定责,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防控,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社会治安管理范畴,着力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检查力度与密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销售、运输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
三、严格督导依法管理,效果良好。城区禁放成功与否是对政府公信力、执行落实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一次重大考验。4月30日24时至5月1日24时,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供销社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次联合督导工作,对5月1日当天全市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报案情况进行集中指挥和现场督导。5月1日,全市受理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警情21起,其中浔阳区6起、濂溪区5起、开发区10起。截至5月1日,14起已对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4起因未找到当事人还在进一步调查中;3起因未找到燃放现场和当事人而无法处理。通过大量工作,市区噪声和环境污染得到很大改观,市民对禁放工作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