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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举办全市公安机关第三期新《刑事诉讼法》培训班 2012-11-04

2012/11/03 1.0w 阅读 180 点赞

市局举办全市公安机关第三期新《刑事诉讼法》培训班

来源: 九江市公安局 责编: 发布时间:2012-11-04 字体:[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根据市局党委的部署和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市局于7月31日至8月3日在市警校举办了全市公安机关第三期新《刑事诉讼法》培训班,全市公安机关除彭泽县公安局1人无故缺席以外,其他77名法制员和法制民警都按照要求参加了培训。市局副局长朱敏、政治部、警校、法制支队领导出席了培训班结业典礼。

此次培训班分专题讲解了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和特别程序,并就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此外,还分别对执法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劳教案件的办理和刑事、行政案件审核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讲解。培训中举行了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77名法制员和法制民警全部通过了考试,合格率达100%,其中庐山区的陶云南、修水的周彬、庐山区的胡剑明、庐山区的黄涛、直属的廖世红、永修的卞海、交管的刘平、瑞昌的曹小兵、武宁的周春雨、共青的徐红兵分别位列第一至第十名。

朱敏副局长在培训班结业典礼上指出:一是培训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学习了新《刑事诉讼法》,培训了师资力量,选拔了一批优秀法制员参加全省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提高了法制员和法制民警审核案件的能力。二是培训班秩序良好,政治部、市警校、法制支队分工协作,配合默契,授课老师精心准备,学员学习用心,效果明显。三是全体学员回去后要做好复习和整理,进一步加强学习,做到融会贯通。要担负起案件审核的重担,既为办案民警做好服务,更为领导把好关。要承担起培训本单位、本部门其他民警的任务,使全市每个一线执法民警都能有组织的学习好新《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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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