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4-04-16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新增电子警察设备公告如下,公告期为十日。
一、路口电子警察设备:沪浔路与沪浔支路、滨江东路与琵琶亭路、庐峰路与灌婴路、滨江路与塔岭北路。
二、抓拍的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未按导向行驶、违反标志标线、机动车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开车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特此公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