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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便民公告

关于在九江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2023-09-22

2023/09/21 1.5k 阅读 87 点赞

关于在九江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3-09-22 字体:[ ]

为进一步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噪音污染,营造文明、宁静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九江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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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自长虹立交桥—长虹北路—滨江路—龙开河路—浔阳西路—泰山路—兴业大道—长虹西大道—八里湖东路—祥和路—思德路—兴城大道—尚德路—财富大道—思德路—通湖路—八里湖大道—前进西路—前进东路—青年路—学子路—德化支路—金凤路—浔南大道—庐山大道—长虹立交桥围合起来的区域。

二、禁鸣时间、禁鸣对象

禁鸣区内所有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鸣。

三、禁鸣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严禁在禁鸣区内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警报器,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四、禁鸣处罚

对违反禁鸣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10月8日起实施。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年9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便民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