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超期未处理的查扣车辆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2-11-22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对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已处理完毕未领取的车辆、对无全国公安号牌二轮摩托车212辆,申请公告。(明细附后)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我大队处理,经公告三个月内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公告期从2022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2月22日止。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