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超期未处理的查扣有号牌车辆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2-09-26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对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已处理完毕但按法律规定不能放行的有号牌车辆(车辆详单附后)二轮摩托车40辆、小型轿车4辆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达到报废标准,现进行公告,告三个月后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公告期从2022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止。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