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特勤大队超期未处理的查扣车辆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1-11-04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特勤大队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领取的车辆,其中系统中未查询到信息车辆:普通摩托车194辆,小型汽车4辆(车辆详情见附件一);系统中查询到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普通摩托车10辆,小型汽车3辆(车辆详情见附件二)。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特勤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二)特勤大队关于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表(2021.10.15).docx
(附件一)特勤大队关于系统中未查询到机动车信息车辆登记表(2021.11.2).docx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特勤大队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