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超期未处理的查扣车辆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1-07-27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对2015年4月至2021年03月31日期间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留且逾期未处理或已处理完毕未领取的车辆(车辆详单附后),汽车92辆,三轮摩托车9辆,两轮摩托车128辆。请当事人在公告后三个月内速到我大队处理,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公告期从2021年07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
附件:
超期未处理的查扣车辆详单(汽车92辆、两轮摩托车128辆、三轮摩托车9辆).xlsx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第一大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