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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关于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的公告 2021-04-13

2021/04/12 2.0w 阅读 296 点赞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关于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的公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1-04-13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对在日常交通管理中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依法被扣留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车辆进行公告(车辆详细目录附后)。请当事人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大队接受处理,并递交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车辆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等材料。经公告期满后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交管三大队将对本次所公告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2021年04月09日


车辆详细目录见附表:2021.4.7报废车辆.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