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八里湖新区新增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来源: 责编: 发布时间:2021-02-26 字体:[ 大 中 小 ]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遏制各类交通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十六之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启用八里湖大道海韵沙滩路段、兴城大道体育馆东门路段、兴城大道怡庐苑小区东门路段等3处电子警察,用于道路交通监控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启用电子警察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公告期限为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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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电子警察设置地点 |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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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八里湖大道海韵沙滩路段 |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不按规定停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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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兴城大道体育馆东门路段 |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不按规定停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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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兴城大道怡庐苑小区东门路段 |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不按规定停车;违反禁止标志标线等 |
特此公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0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