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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年6月30日前达到强制注销期的机动车注销的公告 2020-04-07

2020/04/06 1.6w 阅读 318 点赞

关于对2020年6月30日前达到强制注销期的机动车注销的公告

来源: 交管支队 责编: 发布时间:2020-04-07 字体:[ 大 中 小 ]

下列车辆在2020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因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而强制注销,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车辆检验手续,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机动车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予以公告作废。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4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